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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1-08    来源:小编   浏览次数:292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湖北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质监标〔2018〕243号),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该稿内容进行全面、仔细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函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027-67120972

邮箱:372056656@qq.com

邮寄单位: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1902室

邮编:430070

附件:

1.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3日

说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实际征求截止日期延期至2020年8月5日。

【相关资料】

湖北省地方标准《房屋和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6号令)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有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本标准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标准文件起草,结合我省多年之间经验和相关优秀做法,明确了建筑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开展频次、隐患分级、隐患治理等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出了指导性。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际标准、住建部课题研究以及地方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住建部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对相关系数进行了调整并赋予了相应的确定方法,制定出了2000多条事故隐患,基本覆盖了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内容。

为建立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依照本规范,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杜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以及搞形式、走过场现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本标准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基本要求,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基本类型、判定标准和治理要求。适用于本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的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时参照执行。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1.范围;2术语与定义;3.事故隐患排查;4.事故隐患分级;5.事故隐患治理;6.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7.各类事故隐患系数数值表

标准于2018年开始起草,2018年7月3日项目立项评估答辩,2018年9月4日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关于下达2018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鄂质监标〔2018〕243号)立项通知。历经两年,编制组召开了多次修改会议,对初稿进行反复修订与试验,主要研究商榷标准的内容和公式定义及隐患库的整理分类。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报请省住建厅予以挂网征求意见,我们也已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将按照标准的编制要求做好意见征集和报审工作。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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